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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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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日前表示,这次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非常注重继续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积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樊卫东还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我们了解一下。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公开表示,这次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非常注重继续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积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原来个人账户继续可以用于药店购药之外,樊卫东还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国家医保局: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第一,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原来是个人账户在药店可以使用,现在统筹基金结算延伸到药店了。具体来讲,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

  第二,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行家庭共济。具体来说,在药店原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现在改革以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也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拓展了。

  第三,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基金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支付。

  另外,樊卫东还表示,零售药店具有分布范围广、市场程度化高、服务灵活便捷的特点,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药品服务供应。截至2020年底,全国定点医疗药店大概39万家,个人账户每年用于定点药店的药品费用支出在20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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